2021青岛公租房租金?(青岛廉租房租金)
2021青岛公租房租金?
2021年1月18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调整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第一档租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青岛市公租房第一档租金标准做了调整:
将原公共租赁住房第一档租金标准由“人均月收入低于810元(含)的家庭,租金标准为0.75元/月·建筑平方米”调整为“城市低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人均月收入低于810元(含)的家庭,租金标准为0.75元/月·建筑平方米”。
政府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实行以下差别化租金标准:
❶城市低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人均月收入低于810元(含)的家庭,租金标准为0.75元/月·建筑平方米
❷人均月收入高于810元低于1693元(含)的家庭,租金标准按照同区域市场租金标准的30%确定;
青岛65岁能申请公租房吗?
可以申请!
老年人没有自有住房或自有住房人均面积比当地的规定面积小,有一定的收入支付房租,在户口所在地可以申请公租房,经济困难的还可申请廉租房。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青岛出租房新规?
第一条 凡租用本市市有房产者须依本规则之规定。
第二条 房产租金由财政局按照时价随时酌量规定之。
第三条 房产租金按月计算,凡承租人于租赁时应先缴一月租金,以后每月先纳后住,但不得将所租房产转让他人。
1、出租的房屋应当合法,违法建筑、逾期临时建筑不得出租。
2、个人出租房屋,出租人应当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登记;单位出租房屋,出租人应当持房屋所有权证、单位介绍信,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登记。
公安派出所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与出租人签订治安责任书,办理出租登记手续或发给《暂住人口准住证》。
出租人凭出租登记证明或《暂住人口准住证》到房产、税务、工商等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青岛廉租房离婚后怎么处理?
廉租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不需要进行分割。在离婚时,只有夫妻的共同财产才需要进行协商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但廉租房是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承租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因而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需要进行分割,只能按照当时政府对于廉租房的规定来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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