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小小鸟

湖南省普通标准住宅(湖南省住宅管理办法)

小小鸟 2024-09-21 01:56:05 6
湖南省普通标准住宅(湖南省住宅管理办法)摘要: 根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九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

长沙:今年商品住宅用地供应481公顷,坚持“房住不炒”

市住建局提供的数据显示,今年前6个月,长沙新建商品住房供应884万平方米,同比略降06%;新建商品住宅总成交8531万平方米,同比增长0.6%。

通知也称,此举的目的是为贯彻落实中央“房住不炒”的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房地产调控政策,进一步加强长沙市商品住房价格管理。

湖南省普通标准住宅(湖南省住宅管理办法)

多部委也相继对房地产市场表示密切关注并表态坚持“房住不炒”。今年4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一季度房价、地价波动幅度较大的城市进行了预警提示。

不过,政策收紧并非一味打压房地产。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目的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座谈会要求,从各地实际出发,采取差异化调控措施,及时科学精准调控。

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房地产政策主基调将继续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强化住房的居住功能,弱化住房的金融属性,严防房地产过度金融化、泡沫化。

湖南二手房屋买卖税费的规定有哪些

长沙二手房交易税费主要包括:5%的契税、房款1%的个人所得税,如果房产持有未满5年,还需要缴纳房款0.5%的营业税,以及交易费、登记费和印花税等其他费用。

湖南省普通标准住宅(湖南省住宅管理办法)

交易手续费:交易手续费按每平方米计算,5元/平方米, 卖方承担50%费用。合同印花税:按照房屋产权转移的成交金额的0.05%缴纳。

购买的二手房:原来房主交易时的营业税认定缴纳发票、个税认定缴纳发票、契税单、装修等发票的累计总和。拓展内容:二手房:是已经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备过案、完成初始登记和总登记的、再次上市进行交易的房产。

房屋买卖有哪些税费,有哪些规定 (1)营业税:根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 (2)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随营业税征收,计税金额为营业税的实际缴纳税额。

二手房房屋交易:房本不满两年,要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两年的免征,未超过两年的按房价5%缴纳。

湖南省普通标准住宅(湖南省住宅管理办法)

房产税费,是过户时必须缴纳的一部分税收,具体收费标准如下:5年内的房屋过户,需要由卖方交纳个人所得税。

湖南房屋维修基金收取标准

1、公共维修基金的收取标准由长沙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是按照买房人的总购房款的2%~3%比例缴纳,收取的公共维修基金属于小区全部业主的共同拥有,不会计算于房屋的销售收入。

2、首期公共维修基金收取标准是配备电梯的住宅,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4%进行缴纳,不配备电梯的住宅,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进行缴纳。

3、法律主观:维修基金的收费是:商品住宅业主或非住宅的业主会先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付的标准是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到8%。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还会进行公布,并适时调整。

4、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现行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

湖南物业费收取标准2023年

1、一级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0.4元,适用于小区内设施完善、服务项目丰富的住宅和办公物业。二级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0.75元,适用于小区设施较为完善、服务项目较为丰富的住宅和办公物业。

2、一级收费标准:00元/平方米(已包含税、费)。二级收费标准:0.75元/平方米(已包含税、费)。三级收费标准:0.50元/平方米(已包含税、费)。四级收费标准:0.35元/平方米(已包含税、费)。

3、物业费新规如下:物业法2023的新规中,物业费收费的标准是一级收费标准为1。00元每月平方米其中已包含税、费;二级收费标准为0。75元每月平方米其中已包含税和费;三级收费标准为0。

湖南新宁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是多大

根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九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同时,根据湖南省宅基地面积标准,涉及占用耕地每户最高不超过130平方米,使用耕地以外每户最高不超过180平方米,使用村内空闲地和原有宅基地每户最高不超过210平方米。

注意,每基准户(4人及其以下)宅基地占地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4人以上每增加1人相应增加20平方米(独生子女家庭另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增加20平方米),但每户建房的总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按地类核准的占地面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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